關于開展有關人群第二劑次脊髓灰質炎滅活疫苗補種工作的通知
國疾控衛免發〔202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疾控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藥監局:
根據我國維持無脊髓灰質炎(以下簡稱脊灰)工作安排,結合全球消滅脊灰進展和世界衛生組織建議,2016年5月1日,我國對脊灰疫苗免疫程序進行第一次調整,全國范圍內實施1劑次脊灰滅活疫苗和3劑次脊灰減毒活疫苗的免疫程序。2019年12月31日,我國對脊灰疫苗免疫程序進行第二次調整,全國范圍內實施2劑次脊灰滅活疫苗和2劑次脊灰減毒活疫苗的免疫程序。
近年來,全球脊灰流行形勢發生變化,我國持續面臨脊灰相關病毒輸入及傳播風險。為提升人群免疫水平,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對第一、二次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調整期間(出生日期在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間)僅接種過1劑次脊灰滅活疫苗的兒童(以下簡稱有關人群)補種第二劑次脊灰滅活疫苗。
一、高度重視,落實工作職責
開展有關人群第二劑次脊灰滅活疫苗補種工作是持續維持我國無脊灰狀態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要措施。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衛生健康、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部門職責做好有關人群第二劑次脊灰滅活疫苗補種工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補種方案,統計疫苗需求,組織實施補種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入學接種證查驗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督促企業落實補種疫苗的生產計劃;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補種疫苗和注射器的采購以及開展補種工作所需經費;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補種工作的醫療保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補種疫苗的上市審批以及生產和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將補種工作落實落細。
二、明確目標,按時完成補種
各地要按照穩妥有序的原則,積極推進有關人群第二劑次脊灰滅活疫苗補種工作(具體要求見附件)。通過查詢免疫規劃信息系統或者預防接種卡(簿)的個案信息和接種記錄等方式開展應種人群摸底,采取多種方式通知有關人群監護人。做好疫苗使用計劃制定、疫苗采購及供應管理,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有關人群第二劑次脊灰滅活疫苗補種工作目標。
三、統籌協調,加強規范管理
各地要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和有關人群第二劑次脊灰滅活疫苗補種具體要求規范開展補種,補種后及時在預防接種證、卡(簿)記錄接種疫苗品種、規格、批號、接種時間等,及時報送至免疫規劃信息系統,并按照規定向全國疫苗電子追溯協同平臺提供追溯信息。要加強人員培訓,確保相關人員準確掌握補種政策和技術要求。補種工作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費用由中央財政統籌安排,補種工作補助經費由各地財政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統籌解決,各地要按照免疫規劃疫苗的相關政策對補種工作進行補助,充分調動接種人員積極性。
四、加強宣傳,及時指導評估
各地要做好宣傳溝通工作,重點宣傳補種工作的意義。加強輿情監測和分析研判,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對群眾耐心細致地做好科普和解釋工作,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要對補種工作及時開展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加強指導,確保補種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要在補種工作完成后認真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報送至國家疾控局。
附件:有關人群第二劑次脊髓灰質炎滅活疫苗補種具體要求.pdf
國家疾控局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藥監局
2024年1月16日